本报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赵丽红 黄静)“经查,你(单位)在咸宁大道进行出店经营行为,有录像视频、现场图片、调查询问笔录为凭,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16日傍晚,在市区咸宁大道,一餐饮店将桌椅摆上人行道停车泊位,市城管执法委执法队员进行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当日,在市区咸宁大道、滨河东路、长安大道、书台街、鱼水路等主次干道,近200名城管执法队员统一着装,开展徒步执法。这是市城管执法委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的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维护市容秩序干净、整洁、有序。
据了解,此次行动下设5个小组,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咸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区域集中整治,覆盖市中心城区75条主次干道。行动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时间段组织,白天整治行动主要查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商业经营活动中噪音污染以及餐饮经营者乱丢垃圾、未分类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晚上整治行动主要查处渣土运输污染、夜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行为。
行动要求,城管执法队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不能以简单的整改代替行政处罚。行动中,城管执法队员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力求增进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结束后,将设置红黑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为守法经营者点赞,对违法经营者亮红灯。为形成市容秩序管理长效化,4月至12月,每月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一次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力求达到震慑一片、保持长久的效果。同时,各单位在辖区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持续作为、久久为功,高标准提升市容秩序,让广大市民幸福指数“节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