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 星期
男子为了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
出售8张银行卡获刑10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咸公宣)3月22日,杨某甫(男,30岁,通城县麦市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5月至8月间,本是房产销售的被告人杨某甫为赚外快,在朋友许某淼(在逃)的授意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8套银行卡卖给他,从中获利12000元。后来,他出售的多张银行卡被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银行流水数以百万计。

  被告人杨某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牟利出售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民警提醒,本案属于卖卡的行为,后该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作为收受、转移、支取赃款的工具,因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类似行为的打击和判处,有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猖獗,从转移赃款这一环截断犯罪分子的支付结算转移工具,防止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流失。

2021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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