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莎莎)2月12日(大年初一),咸安、温泉公安分局抓获现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21人,抓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人7人。这些违法行为人在拘留所度过了他们的春节。
据了解,《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在禁鞭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据统计,咸安、温泉公安分局以“严查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严防烟花爆竹爆炸案事件”为目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办理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53起,行政拘留156人,罚款548人,整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6处,收缴爆竹330箱,组合烟花178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