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黄倩 吴倩茹
无证、醉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自己摔成重伤……日前,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没有对这起危险驾驶案简单审理 ,而是从中找出诱因,并引发一场司法救助联合行动。
2020年6月28日21时许,咸安区汀泗桥镇村民蔡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自己受伤。经司法鉴定,蔡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8.74mg/100ml。面对认罪认罚具结书,蔡某却迟迟不愿签字。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量刑情节,我们会提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承办检察官张尚利再次询问蔡某。
“要交这么多钱吗……我没有钱,我是贫困户。”半晌,蔡某才嗫嚅出这句话。
为了争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决定从“贫困户”这条信息入手调查。经蔡某所在村村委会证实,其确实系建档立卡贫困户。 蔡某本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平时依靠贩卖苗木以及打零工为生。父母早亡,妻子10年前与其离婚,如今与一个12岁的儿子相依为命。
“应该是担心孩子无人照顾。”了解到这一点,承办检察官再次针对蔡某的心理进行以案释法,很快蔡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对蔡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同时,基于犯罪嫌疑人蔡某现实的困境,承办检察官迅速将此符合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
2020年12月17日,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章鸿带领干警实地了解情况。在与村支书、蔡某本人沟通中,进一步了解到了案子的隐情:原来,当天蔡某聚餐醉酒被朋友送回家后,发现孩子不在家,情急之中借邻居的摩托车沿着107国道一路找寻孩子,不慎在派出所门口摔倒。蔡某被送往医院后,检查出右锁骨、4、5肋骨骨折,住院两星期,花费了2万多的医药费。因在去年疫情期间,蔡某已失业大半年,无收入来源,家庭极度困难。而现在又面临收监,孩子将无人看管。
“法律不能独立于人间冷暖之外。如何处理好孩子的问题,考量的是司法的温度、政府的智慧。”检察官徐章鸿思考着。12月18日,经部门讨论、院领导决定,为蔡某未成年的儿子申报司法救助金1万元,用于解决蔡某服刑期间,孩子学费、生活费资金来源问题。
今年2月4日,该院第一时间将审批下来的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发放到蔡某手中。并针对蔡某收监后,孩子监管问题,邀请了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和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讨论。最终决定由村委会牵头,镇民政、学校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蔡某儿子在三个半月时间内有人监管,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