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倩)为谋毒资多次盗窃,咸宁一男子“三进宫”。近日,经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镇某2002年开始吸食毒品,曾三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09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2019年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二进宫”出狱后镇某仍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以盗养吸。2020年5月15日,镇某事先购买好用于盗窃电动车电瓶的套筒工具,从家中骑车出发在城区鱼水路某小区车库内寻找盗窃电瓶4个卖得赃款140元。往后接连两个月内,镇某以同样的盗窃手法作案5起,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或者买药(美沙酮)。7月17日,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镇某家中搜查出用于作案时的工具、衣服、头盔等物品。10月19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镇某涉嫌盗窃罪向咸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以镇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经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宣判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