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 星期
国家明令禁猎野生鸟类,他就是不听,结果——
斑鸠没吃上反被罚款五千元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肖华 吴倩茹)国家明令禁猎野生鸟类,可咸安一村民为了解馋竟偷偷架丝网捕猎鸟。日前, 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饶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五千元。

  因看到有鸟雀在收割后的稻田觅食,咸安汀泗镇村民饶某便想捉几只回来吃吃。2020年8月30日、31日下午5时许,饶某分别两次在稻田田埂边上安装长二十米,高三米多的丝网,用于捕猎鸟类。

  同年9月2日,咸安区汀泗桥镇林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此两处捕鸟网,一张网上有两只鸟类死体,另一丝网有一只鸟类死体,遂报案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该局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将丝网拆除,并将鸟类死体取走。同日,民警在饶某家中查获去头去尾去皮鸟类死体一只,野生动物兽皮一张,捕兽铁夹五个。该局于9月4日立案侦查。

  经有关部门鉴定,挂网死亡鸟类为珠颈斑鸠一只(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普通翠鸟两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去头去尾去皮鸟类死体为珠颈斑鸠,野生动物兽皮为果子狸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同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饶某主动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投案自首并交代其安装丝网捕鸟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9月14日,该局对其取保候审。

  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饶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咸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11月,该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公开开庭审理,咸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饶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资料链接:早在2018年12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决定将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野生鸟类禁猎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禁猎期间,凡未经批准,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非法捕猎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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