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 星期
问题种子起纠纷,法院调解解民愁
16名农户领到1.8万元赔偿金

  本报讯(通讯员陈桥)“维权四年了,可算讨回了公道,感谢法院帮我们拿到了赔偿金!谢谢你们!”1月14日上午,咸安区法院立案大厅里,拿到赔偿金的16名农户难掩心中喜悦,纷纷对法官们表示感谢。

  原来,2017年4月,咸安区官埠桥镇紫潭村的16名农户从同村村民老胡那里购买的杂交水稻品种种子播种后长势不好,水稻不低头且每棵谷穗有一半瘪壳,产量从每亩产1500斤锐减至500斤。

  2017年9月,农户们向咸安区种子管理局申请种子鉴定,结果显示该杂交水稻品种在湖北省没有获得相关审定,按照相关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在省内推广种植。农户们便向农业部门、镇司法所及村委会求助,要求老胡赔偿损失。同年12月,老胡写下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2月底将赔偿款支付到位,但之后分文未付。2020年1月,16名农户将其诉至咸安区法院。

  横沟法庭负责人张朝武法官受理该系列案后,迅速到紫潭村了解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同村村民,他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张朝武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老胡承担16名农户购买种子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共计18480元,并定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赔付到位。

  调解书生效后,老胡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未收到赔偿金的农户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朝武先对老胡的相关财产进行查控,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老胡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僵局。而后,张朝武多次电话或上门联系老胡,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老胡虽口头答应赔付,但实际仍不履行。

  张朝武向分管院长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将老胡司法拘留十五天。11月18日上午,张朝武带领6名执行法警到老胡家,欲对其强制拘留,但老胡一大早出门了,没有执行成功。老胡得知情况后,迫于强制拘留措施的压力,便让其儿子主动联系张朝武,替其支付3000元赔偿金,并口头承诺12月底将余下部分履行完毕。12月27日,老胡履行全部赔偿款,该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当16名农户领到了共计18480元的赔偿金时,内心的酸楚化成了满脸的笑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21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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