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 星期
因犯盗窃罪
嘉鱼一男子“九进宫”

本报讯(记者毛亚轩通讯员李颖)近日,曾“八进宫”的嘉鱼男子沈某因盗窃现金7600元,被嘉鱼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从武昌汽车客运站坐车到嘉鱼客运站后,来到鱼岳镇某小区,并对该小区住户敲门查探家中是否有人,在确定小区住户张某家无人回应后,用随身携带的贴片和铝锡纸做了一个简易的开锁工具,将门锁打开,并入室行窃,在主卧室衣柜里盗得现金7600元。案发后,6月12日,沈某落网归案。

2020年11月13日,嘉鱼检察院向嘉鱼法院提起公诉。嘉鱼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沈某曾7次因盗窃入狱,1次因犯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入狱。沈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嘉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对沈某违法所得76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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