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星期
网购洗衣机未得货也未获退款
通山市场监管局调解维权后消费者获退款4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宋海涛)“真感谢你们,一年多的纠纷终于解决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市民葛先生通过微信向通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10月16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分办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市民葛先生称其于2019年10月份在某网络平台上,向通山县某商行支付4000元,欲购一台洗衣机,但至今既未收到货物,也不予退款。

  该局接到信访件后,立即通过微信与远在南昌市的葛先生取得联系。从葛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流水中发现,其确实支付了4000元到通山县某商行的支付宝账户,但无法证明此款是用于购买洗衣机。该局工作人员还与“支付宝”杭州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了投诉人葛先生的转账支付事实。同时,该局工作人员与商行负责人吴先生核对详细情况后发现,吴先生的妻子曾于2019年上半年用他的相关证件尝试开过网店,但未曾经营,也未及时注销网店。虽然吴先生妻子的账号收到了此款,但因一直在外务工,他们表示对此都不知情。

  当事情明了之后,该局工作人员当场向吴先生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被诉人吴先生当场通过微信退还给葛先生货款4000元,投诉人葛先生也立即出具了撤诉申请,一场长达一年多的消费纠纷就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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