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是国际通行管理制度
《安审办法》将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安审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适用本办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017年至2020年,我国连续四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缩减至33条和30条,制造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实现重大开放,我国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
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国家也在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说,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或完善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出台《外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欧盟出台《外国直接投资框架条例》,澳大利亚出台《外商投资改革法》,德国、日本分别修订《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外汇与外贸法》,英国正在制定《国家安全和投资法》。
■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制定安审办法的总体思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把握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我国建立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协同共进,有效管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坚决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同时增强针对性,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安审办法尽可能简便,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按照必要、合理的原则,设定审查程序和时限。同时,安全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根据申报项目风险情况,分层次、递进式推进审查,进入第二和第三阶段的项目梯次减少,审查意见和决定将及时反馈给投资者。
■不是搞保护主义
《安审办法》如何贯彻开放和安全并重?“展望未来,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我国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会变,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态度不会变。”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这位负责人强调,没有安全保障的对外开放不可持续,只有把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扎得更密更牢,才能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更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在《安审办法》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保安全,精准审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