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奇峰 实习生赵锐 通讯员石义涛)日前,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该局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11月29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食用长江、富水湖水产品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明确:举报在通山县境内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加工、销售、食用长江水产品、富水湖野生鱼及制品的行为,凡经该局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奖励1000元;举报在通山县境内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门牌、招牌、菜单、渔获物包装、电商平台广告中含有“江鲜”“湖鲜”“富水湖鱼”等字样,凡经该局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奖励200元;举报在通山县境内以“野生长江鱼”、“富水湖鱼”等作为营销噱头,对经营鱼类的来源、品质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凡经该局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奖励200元。举报电话为12315。
《通告》还指出,举报人举报以上违法行为,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片、违法情节、票据等),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该局将严格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