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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华: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尽快到我局领取被扣押的款物,如超过里六个月未领取的,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成望18995825335
咸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第14版:天下·纵横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