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赟 通讯员吕世蒙 实习生阮小念)11月20日晚,在温泉城区,18岁小伙杨某酒后驾驶一辆共享汽车,被交警查获。
当晚8时30分许,长安大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路段,交警正在进行交通违法统一整治行动。
在对一辆共享汽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棒初测时,检测棒不停地报警,提示驾驶员有喝酒的可能。随后,交警用酒精测试仪对该名驾驶员进行精准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查,这名司机今年18岁,籍贯湖南,现居住在温泉城区。11月19日,杨某两名外地的同学来咸宁游玩,20日晚,三人一同小聚,用餐期间一时兴起喝起了酒。之后杨某在路边驾驶一辆共享汽车,结果没走多远,就被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杨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