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汤葵 通讯员程晓宏)记者昨日从赤壁市检察院获悉,该市一社区矫正人员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搞发明创造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日前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许某某毕业于武汉某高校,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2019年5月,赤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与许某某谈话时了解到,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独自完成了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回收系统的发明创造,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及发明专利证书。
鉴于许某某的表现和取得发明专利的情况,赤壁市检察院认为,许某某在缓刑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其发明创造行为属于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突出表现,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于是向该市社区矫正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依法对许某某提请减刑。
今年6月,许某某向赤壁市社区矫正局提出减刑申请,该局组织公开评议审查,通过了同意提请对许某某的减刑建议。经咸宁市司法局依法建议,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执行机关赤壁市社区矫正局提请减刑的程序合法,罪犯许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最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裁定减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赤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许某某原本的缓刑考验期要在2022年1月才能结束,作为该院首例缓刑罪犯因发明创造被减刑的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该案的办理对于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利用个人一技之长回馈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