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 星期
咸安三村民野外用火被拘
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本报讯 (记者周阳 通讯员梁凡) 10月14日,咸安三名村民为各自的野外用火行为,付出了行政拘留的代价。三位村民均是今年3月份有野外用火行为,受疫情影响,暂缓执行。当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三人于10月14日被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送进咸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3月7日,温泉街道办事处肖桥村村民沈某在肖桥村九组(钱沈屋场)的山林焚烧枯枝树叶,被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沈某被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7日,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村民蒋某在本村一处荒田烧田边干枯的茅草,准备种植农作物,点燃后的茅草顺着火势烧入村民张某的桂花苗木地,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3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蒋某被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3月19日,桂花镇柏墩村村民何某到本村荒地干农活,中午12时许,何某将荒地内的茅柴归成堆后点燃引发山火。3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某被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咸安森林公安提醒,9月份,咸安区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烧田坎草、烧稻草、燃放烟花爆竹、燃烧蜡烛、点火取暖、烧土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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