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张炜)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9月2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桂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王裁缝”屋场安装丝网捕鸟。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在该组屋场的一处稻田上发现安装有两张十余米长的大丝网,丝网上挂着三只已经死去的鸟类。
办案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组村民饶某华有非法狩猎的嫌疑。当民警赶到饶某华家中时,饶某华在咸宁某工厂上班,只有他儿子一人在家。办案民警在其家中发现捕兽铁夹五个、捕鸟丝网一张、动物兽皮一张和已经加工处理的斑鸠一只。
当饶某华得知办案民警在找他调查后,故意藏匿起来不见面,并将手机关机。办案民警一边让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一边查找他工作的地点。9月10日,饶某华终于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非法猎捕鸟类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因贪吃鸟类,饶某华于8月30日到汀泗街上购买了两张专门用来捕捉鸟类的大丝网,并用竹竿将丝网穿好后安装在屋场门前的一处稻田上。等到下班回家后就到丝网上取已经死亡的鸟类回家进行加工处理。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程师鉴定:死亡的鸟类包括一只珠颈斑鸠(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和两只普通翠鸟(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动物兽皮为果子狸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饶某华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明确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做出明确规定,在当前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请广大群众远离野味、远离陋习,切莫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