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 星期
全市开展文明创建交通秩序整治
为期一个月,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吕世蒙)“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罚款50元钱。”25日晚上9时许,咸宁大道鄂南高中门口,拿着“新鲜出炉”的一张罚单,司机谭先生不好意思了。

在城区银泉大道市检察院门口,一名女司机被检测出酒后驾驶机动车,她面对的是罚款2000元钱、扣12分的处罚。

在温泉中心花坛处,不少电动摩托车主骑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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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25日晚上,城区交警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出现的一幕幕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助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城市交通文明程度,从8月下旬至9月中下旬,市中心城区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整治酒驾、醉驾、毒驾;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机动车闯红灯、闯禁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道、翻越栅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努力实现人车各行其道,基本杜绝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栅栏,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行为,使城市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据悉,当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设置检查点46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50余起,其中,查处饮酒驾驶43起(涉嫌醉酒驾驶8起,再次饮酒驾驶2起),无证驾驶24起,无牌机动车16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2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38起,依法暂扣违法车辆32台。

2020年8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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