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 星期
货车司机变身“钢材大盗”
嘉鱼两司机外快没赚到先进“号子”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张诗俊)本是安守本分的货车司机,却因利益驱使误入歧途,变成“钢材大盗”,结果外快没赚到,先进了“号子”。日前,嘉鱼两货车司机被该县法院各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1月,嘉鱼某小区建筑工地需要钢材,该工地负责人蒋某委托钢材经营户杜某帮忙办理,杜某遂联系了一钢材营运商,该营运商联系安排了5辆货车运送钢材。

当月的一天,货车司机张某和谢某同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帮他们赚点外快,绝对不会亏待他们,张某和谢某都表示同意。当晚,对方用行吊将钢材从张某货车上吊下来,切割后重新装车,然后给予张某好处费3200元。谢某则把货车开到武汉,对方将部分钢材掉包后,给予谢某好处费5000元。

次日下午,两人将钢材送到工地后开始卸货,工地负责人蒋某感觉钢材有问题,于是要求货车过磅,过磅后发现两辆货车均有少钢材的情况。经鉴定,张某车上缺失的6.53吨钢材价值为27883元,谢某车上缺失的6.08吨钢材价值为25962元。案发后,嘉鱼县公安局已暂扣张某现金3200元、谢某现金4300元。张某、谢某分别退赃3万元、3.28万元。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谢某伙同他人盗窃钢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归案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嘉鱼法院判处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谢某违法所得款3200元、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2020年8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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