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鄂民政函〔2019〕99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提供养老机构相关备案资料,我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提交相应备案资料,但一直未提供。特此,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根据文件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撤销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通知》,撤销后,原《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当日作废。
特此公告
咸安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 关于撤销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养老机构备案的公告 |
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鄂民政函〔2019〕99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提供养老机构相关备案资料,我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提交相应备案资料,但一直未提供。特此,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根据文件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撤销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通知》,撤销后,原《湖北百草园康养有限公司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当日作废。
特此公告
咸安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