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颖)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有些人贪杯犯浑,酒醒后悔不该当初。近日,嘉鱼县就发生了这么一起醉驾、袭警、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今年3月23日晚,被告人孟某某在朋友家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驾车逃逸,被撞车主张某报警。孟某某在逃逸过程中又与熊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与车主发生争执,被撞车主熊某也报警。
孟某某再次驾车离去时碰见接警赶来的民警。经检测,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95㎎/ml。当民警现场调查肇事逃逸案情时,孟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并用手机砸民警面部。在将孟某某传唤到鱼岳派出所后孟某某又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并用脚踢民警。经法医鉴定,被打2名民警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嘉鱼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孟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法院判定被告人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孟某某一不该喝酒还开车,二不该开车还肇事,三不该撞了车还逃逸,四不该逃逸还袭警……都是醉酒惹的祸。用高墙内的十个月来为一时的醉酒买单,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