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格) 日前,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主动监督下,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收监执行。
罪犯陈某某,2016年3月31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交付执行中,罪犯陈某某被诊断为冠心病PCI术后,被嘉鱼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
2019年12月,经法医司法鉴定,陈某某所患疾病不符合严重疾病范围。今年5月25日,嘉鱼县检察院向嘉鱼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嘉鱼县司法局向嘉鱼县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6月24日,罪犯陈某某被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