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 星期
咸宁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缴存上限调整为4146元

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7月1日起,咸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限高保低,月最高可缴存4146元,月最低需缴存138元,调整期从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月最高缴存额较去年有所降低,月最低缴存额和去年一样。

2020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保持在5%-12%。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一般按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为12%。

各缴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职工的缴存额度一经确定调整期内不得变更。新参加工作职工及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起始缴存时间,前者是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后者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统计口径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了200多元。

2020年7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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