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经过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通城某物业公司终于收到21名住户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为表达谢意,该物业公司日前向通城县人民法院送去锦旗。
2015年6月,申请执行人通城某物业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物业承包服务合同,约定为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来,通城某物业公司要求该小区住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部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迫于无奈,通城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9月将其中21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同年12月,该院判决这21名住户支付物业管理费。
判决生效后,这21名住户中有12名住户无动于衷,未按判决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2020年1月,通城某物业公司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住户们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部分住户在督促下主动履行了义务,但还有部分住户“负隅顽抗”。为此,该院执行干警直接冻结了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部分住户的银行账户。仅有个别住户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执行干警直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部分住户理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至此,12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