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 星期
城区道路禁止机动车鸣笛
即日起,违者罚款20元

本报讯(记者 庞赟)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了,即日起,我市城区道路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据悉,为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6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规定,发出倡议,号召广大驾驶员在禁鸣路段不使用喇叭、警报器等鸣笛设备;在非禁鸣路段,不随意鸣笛,不连续鸣笛,不使用高音喇叭;遇行人通过路口时,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因行人脚步慢而鸣笛催促;不用鸣笛唤人;遇交通拥堵时,不用鸣笛发泄情绪,不做“路怒症患者”;出入住宅小区特别是午间、夜晚不鸣笛。

6月16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城区道路禁止鸣笛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沿107国道到咸宝路路口—咸宝路—嫦娥大道—太乙大道—东外环—泉都大道—横沟大道—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内,所有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除外)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

对违反禁止鸣笛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法规,罚款20元。

市交通运输局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希望大家都能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文明礼貌、安全规范行车,努力减少城区交通噪声,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0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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