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后,市城管执法委公布市区自产自销农产品、果蔬和小商品、夜市餐饮、商超促销等四类临时便民服务点具体区域和路段,从6月1日至9月30日,允许商贩在不影响安全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定时定点占道经营,为地摊经济“松绑”, 刺激消费,扩大就业,助力复工复市。
1.临时便民服务点经营时段?
本次放开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
放开的内容:自产自销农产品、果蔬和小商品、夜市餐饮以及商超促销活动。
具体营业时间:自产自销农产品服务点放开时间为6:00至12:00;果蔬和小商品以及夜市餐饮服务点营业时间为18:00至24:00;商超举行促销活动的时间为8:00至22:00。
2.为什么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
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农户的自产自销需要、商户的经营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农产品销售、经营场地不足等问题。
3.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的原则?
临时便民服务点以严格防疫、保障食品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不妨碍交通出行为前提,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又不影响交通出行的地段,真正体现临时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
4.进入服务点经营需要什么条件?
本人身体健康,售卖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有保障,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签订《承诺书》。
5.商贩经营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坚决服从城市管理,有序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做到摊撤地净;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车道,不影响通行;不占道搭棚,不使用不符合规范城市管理规定的炊具;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劝阻;营业期间不扰民,不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佩戴口罩,严格做好防疫消毒措施。
6.临时便民服务点如何管理?
市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咸安区及温泉、永安、浮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强巡查和指导,保障临时便民服务点交通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防疫安全等。
市容管理大队督促经营者对产生的垃圾按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运,做到摊撤地净;夜市摊点雨天归店经营,不得搭棚,地面出现油污的,责令整改,未清理到位的次日不得营业;对于炭火炉以及影响大气污染的有油烟产生的炊具,严禁出店经营;夏季经营肉食类食品以及容易滋生蚊蝇的河海湖产品,要有防护罩,并自备带盖的河海湖产品垃圾收集容器和冲洗设备;举办促销活动的商超,确保不影响通行,不得使用高分贝喇叭。
放开的路段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现场指导,有序放开;凡是出现扰民或影响安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7.临时便民服务点以外的地段能否占道经营?
对未放开的区域和路段的管理,严格按照以前的标准和模式严管严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