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周毅宏)6月1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市线下实体店的经营者发起“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绍,为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咸宁”活动,传递温暖消费力量,提高居民消费体验,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全市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向全市线下实体店的经营者发起“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
我市消费者在实体店购货之日起7日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无理由都可以凭购货凭证到实体店办理退货。各实体店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长(不低于七天)。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无理由退货”标识和及细则说明。全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践行优质服务、公开承诺和诚信经营,真正把温暖、安全、便利、实惠带给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