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 4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 ,并安排部署全市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
重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以及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或者牵头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此次清理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下旬至6月上旬,分自查清理、抽查检查、清理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