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提起斧头湖,很多咸宁人脑海里都会浮现烟波浩渺、候鸟成群的秀美景象,这与十几年前斧头湖水体一度受到严重污染时形成鲜明对比。斧头湖的水质改善,离不开我市近年来对斧头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常抓不懈。然而,彻底扭转斧头湖污染情况,解决湖体污染“历史欠账”,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今年4月,我市出台《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污染防治工作分解成23项重点任务,并全部落实具体责任单位,以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管齐下”的方式,强力推进斧头湖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大工程措施,从根源上改善水质
斧头湖是我市五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之一,斧头湖水质能否达标关系到我市“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能否全面完成。据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祖文普介绍,为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今年,在落实去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市结合斧头湖治理现状,进一步强化了各项措施,拟订重点任务清单。
“2018年、2019年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均值均为地表水(湖库型)Ⅳ类;2020年1-4月份,水质均值为地表水(湖库型)Ⅲ类,与去年同期比,水质有所改善。”祖文普说,目前造成斧头湖水质不达标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磷,而总磷超标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内源上,由于斧头湖属于浅水型、内陆型湖泊,江湖阻隔后水体流动性和交换性能差,水体自净能力不足,磷转移途径减少,造成磷元素累积,总磷浓度升高,加上近30年的过度围栏围网养鱼以及城市的不断发展,大量污染物输入,底泥淤积,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功能减弱,自然净化能力显著下降。”祖文普说,目前我市已拆除斧头湖围栏围网,逐渐扩大湖底植草面积、加大了增殖放流力度,严厉打击捕捞螺蛳等破坏水生态行为。
“外源上,尽管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斧头湖周边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己全部投入运行,但还存在老城区管网改造还不彻底,部分老城区及乡镇生活污水尚未做到全收集;流域小微水体整治还在逐步推进;流域内五条黑臭水体整治虽已完成达到不臭不黑标准,但与地表水Ⅲ类要求仍有差距;斧头湖周边渔池废水直排问题也正待解决。”祖文普说。
在今年的《实施方案》里,我市针对斧头湖治理现状,列出了包括在斧头湖适当水域人工种植水生植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的生态修复工程、斧头湖淦河入湖口河道疏浚工程、加强斧头湖周边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达标排放工程、退垸还湖工程、斧头湖和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等,共计十项工程措施,从根源上最大程度改善斧头湖水质。
十大管理措施,从做法上保障水质
“今年我市对斧头湖的治理思路,主要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祖文普介绍,我市通过请清华大学、中国环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专业机构的专家前来考察,根据斧头湖磷污染源解析得出结论,斧头湖磷污染主要来自斧头湖底泥释放,但最大的难题是,目前国内对大型湖泊底泥磷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亟待研究出风险低、效果好、投资少的底泥磷污染治理技术方法。
“另一个难题是,斧头湖生态恢复需要一个过程。斧头湖水质改善最核心的是要恢复湖体生态系统,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祖文普说,恢复斧头湖水体生态,这是一个技术过程,既要人为干预,又必须尊重自然,从生态水位保障、实施全面禁渔、实施湖体生态修复等多方面系统治理,很难在一两年内产生明显效果。
为了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在现有难题下最大程度保障斧头湖水质,我市在今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十项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保障湖泊生态水位、推进长期禁渔、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科学合理增殖放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等。
以保障湖泊生态水位为例,多年监测数据表明,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状况与水位水量息息相关,去年斧头湖平均水位和蓄水量明显低于正常蓄水位(海拔21.5m),对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而斧头湖水位调控涉及到省斧头湖管理局、武汉市相关部门。对此,《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斧头湖植草工程水位需求。
再比如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措施,是因为部分种类水草腐烂时会产生污染水质的物质。因此《实施方案》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牵头,根据水生植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水生植物的生长、腐烂等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
三大保障措施,从制度上激励治污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斧头湖生态补偿机制,激励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斧头湖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朱燕说,以去年为例,去年咸安区和嘉鱼县因斧头湖治理,都获得了相应的生态补偿专项奖励资金。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是以“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从2018年开始在我市试行的一项水质环境全新治理机制。2018年12月,咸宁在全省5个试点城市中率先完成这一工作,并于2019年5月将这一机制自主引入斧头湖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实践证明,生态补偿机制行之有效,值得继续大力推行。”朱燕表示,今年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的设置,激励沿湖县(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倒逼高质量发展。
除斧头湖生态补偿机制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经费保障和强化督办考核措施。
加强经费保障是指,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强化督办考核是指,每季度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函告、通报或者约谈;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专报市考评办。
“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全面改善斧头湖水质,完成“十三五”生态环保既定目标,向省、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答卷。”祖文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