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江志鹏)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有序引导全市餐饮服务业逐步恢复正常营业,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复工。
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全面消毒杀菌,复工前要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保存消杀记录;对每餐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加工用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保持各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餐厅要做好每日清洁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座椅等进行消毒。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对餐饮服务人员的疫情接触情况调查,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从业人员均应佩戴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食品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仍要洗手。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确保采购食品渠道合法,来源可追溯。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
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供应生食和冷菜类等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克,由专人操作,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规范就餐人员管理,在餐饮单位入口处要设立督导员,确保所有进入的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并实行体温检测;检测中发现体温不正常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院。禁止聚餐或集中进餐,确保进店购餐顾客有序排队,且每人之间保持1.5米的间距。所有单位食堂如果要复工,应采取一次性餐盒分餐制,用餐人员取餐后单人、单桌、单独进餐,避免人员聚集。
另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积极助力辖区内餐饮门店有序恢复营业,对全市申请恢复营业和已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餐饮企业有序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