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控期间,咸宁城区居民如何解决用药需求?2月25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管控期间保障咸宁城区居民用药需求的公告》,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回应市民关切。
26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疫情期间慢性病购药需求的通知》,提出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可延长一次性处方药量至3个月,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慢性病购药需求。
保障咸宁城区居民用药需求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凡有购药需求的居民,请联系所在社区(小区)代购员。现每个小区设有3名代购员,代购员名单已在社区进行公布。需要一般用药的,由代购员到定点药店购买。需要求医问药的居民,可与指定专业药师、医生联系咨询。
同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特殊级抗生素、需冷链保存等特殊药品,代购员不能代买。需要上述药品的居民,请先咨询市中心医院指定药师,并在代购员陪同下,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开药或到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另外,有发热症状的居民,请到各发热门诊就诊。涉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请向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咨询。
具体代购员、定点药店、指定专业药师、医生信息,以及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可查阅香城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购药需求
市医保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市医保机构要公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做好购药信息收集,做到让参保人员知晓、掌握购药信息渠道。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与各社区(村)做好衔接、配合,与社区(村)代购员共同做好药品代购和配送工作。
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可延长一次性处方药量至3个月。
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能够直接刷卡结算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及时结算,并出具医保结算单;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由参保个人先行垫付,由定点医药机构出具购药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待疫情结束后由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按政策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对享受各类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等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确因经济困难,在疫情期间无法先行垫付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可采取电话、微信等不见面办方式进行慢性病配额。要安排专(兼)人员,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门诊慢性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