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 星期
通山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被处4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石义涛 成忠响)1月27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接到洪港镇王某的投诉。该局接诉后立即将投诉件转给所在辖区的洪港镇市场监管所。

  洪港镇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投诉的药店2020年1月23日以12元/个的价格 ,从网上购进“N95”口罩20个,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8个,其中8个售给了王某。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药店以上销售行为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涨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依法对该药店进行处罚:没收该药店售出口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32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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