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近年来,一部分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迫于生活需要或家庭经济压力,不得不外出务工。”黎尧文委员表示,这一新兴群体的涌现,使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了一个新的缺口,他们在养老、工伤等方面的权益急需给予保护。
黎尧文认为,对超龄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明确超龄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如果明确属于劳动者,则其权益的保护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保护。
黎尧文建议,社保部门迅速探索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有效途径,这样既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又能使超龄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