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受害人遭遇性侵害后,往往处于惊吓、恐慌、自责、羞耻之中,很多受害人不愿回忆不堪的遭遇,甚至难以接受现状而厌世轻生,但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离不开受害人的陈述、辨认,以及相关证据的提取。每一次取证无疑都是在“揭疮疤”,将一次次地刺痛受害人。这样一来,相当于在固定证据,打击侵害者的同时,受害人又遭遇了二次创伤。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创伤的伤口可能更痛更深,甚至会导致其自暴自弃,毁了前程。
“一站式取证”模式,相当于多个取证环节同步进行,同时也会对受害人实施心理抚慰。这样就不至于让受害人一次次地“揭开伤疤”,无疑能将受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而同步进行的心理抚慰和其他帮扶,将有助于受害人尽快走出阴影,步入正常生活。
保护未成年人,就应该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者,但严厉打击不该以过度牺牲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如果一味地以牺牲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换取打击侵害人,显然不是真正地保护未成年人,只有一方面强化打击不法者,另一方面注重保护受害人,方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