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二手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房屋时间未超过二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只有一人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两种资料中房屋低值认定)。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贷款所需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四、贷款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住建局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6.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7.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9.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1份,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温馨提示:所有资料需带原件审核。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