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肖华 谢云龙)“本庭宣判,撤销陈某为小英(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某为其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判决,立即生效。”日前,经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成功获判,这是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该案是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办理一起父亲涉嫌强奸猥亵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民事案件。原来,自2018年7至8月期间,咸安男子陈某经常对女儿小花(未满十四岁)实施奸淫猥亵,这种突破人伦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今年8月,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儿小花的身心健康,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女儿小花的监护人。然而小花的母亲王某长期在外打工。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在该院的建议下,王某从外地返回同小花一起生活。今年9月,该院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支持王某提起诉讼,申请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
在该区看守所开庭当日,该院未检检察官佘娟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的犯罪行为已被证实,不适宜继续担任小花的监护人,判决撤销陈某作为小花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王某为小花的监护人。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释法: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将有可能被依法取消监护人资格。此案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通过法院判决剥夺监护人资格,教育和警示监护人实施侵害行为,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失去法定监护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