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亮)10月17日,通城公路局路政大队在G353巡查至大坪乡青山村水阁塘处时,发现村民李某在公路旁摆摊设点,对公路行车安全及其自身安全均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照《湖北省公路保护条例》将水果搬离现场。
在此之前,路政执法队员已经跟李某进行过两次口头整改通知及下达过一次书面整改通知,但均未引起李某重视,因此此次只能采取强制措施。执法前夏队长对李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公路安全无小事,一旦出事便是性命攸关。”李某听后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法工作,再也不到路边卖水果了。
此次文明执法既没有过多影响到李某的生意,又确保了公路通行安全,同时对沿线摆摊设点的村民也进行了震慑,得到了当地村民连连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