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第一次毒驾,驾照吊销,原以为驾驶员胡某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可在10月17日,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胡某因无证驾驶和再次毒驾被拘留。
当天上午10时许,在市区嫦娥大道,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L0***1的轻型货车疑似尾气排放超标,随即示意司机将车辆停放至路边,接受进一步检查。
驾驶人胡某熄火停车并向执勤人员出示相关驾驶证件,面对执勤人员的反复仔细查看,胡某情绪有所异常。民警随即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胡某所持驾驶证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同时对其进行人脸识别,结果均显示胡某有吸毒史且驾照已处于注销状态。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将胡某带至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进行尿液检测,其检测结果呈阳性,属于毒驾。在事实证据面前,胡某如实陈述了其吸食毒品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原来,胡某数日前曾帮助朋友购买毒品,并在其出租房屋内吸食了少许的毒品。而在2017年6月,他就因吸食毒品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且公示予以注销了驾驶证。
民警对胡某无证驾驶且涉嫌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其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了依法扣留。最终,胡某因无证驾驶且涉毒的违法行为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合并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