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 实习生 余易辉 通讯员 徐晓明)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从11月1日开始,我市滨河东路(蒙古包)和香吾山公园东入口临时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停车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滨河东路(蒙古包)临时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香吾山公园东入口临时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此外,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此收费标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实施收费时,须在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