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 星期
通山县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约
实现不动产信息查询共享

  本报讯(通讯员阮洋溢)“现在开始!”10月10日上午10时许,随着通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劲松下达口令,通山县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享不动产数据光纤信息系统正式开通。

  为了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通山县法院主动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方同意决定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本单独享有的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数据传输给通山县法院共同享有使用。这些系统信息涉及内容:有关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的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预登记信息、权属信息、抵押信息、转让信息、查封信息;有关该房产、土地已被司法部门查封、冻结、协助过户的信息;以及其他方面信息等。

  今年5月,通山县法院经过多轮酝酿,启动了执行工作体制的重大改革,颁布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体制划分为指挥中心,简案执行实施团队,繁案执行实施团队。执行指挥中心设立集中接待组、文书制作组、财产查控组、事项委托组、财产处置组、失信限高录入组、终本案件办理和管理组、案件质量管理组。

  此次改革重点体现在两个基本点:一是将财产查控与执行实施分离;二是将简案流程与繁案流程分离。为了避免过去一个执行案件多个执行员查控,改革为在执行局内设立财产查控组进行集中查控。过去,每件执行案件立案后,通山县法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前往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查封、冻结手续,花去了执行人员大量精力,也影响了执行期限结案,不利于执行流程管理。

  鉴于这些弊端,通山县法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院长钟华岗亲自深入执行局现场办公,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劲松多次带队前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商。经过两家单位共同努力,达成开通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渠道协议,自即日起,所有执行案件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查封、冻结手续,不需前往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全部在共享的不动产信息数据进行集中完成。如申请执行人程某申请执行通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10月11日执行立案,当日财产查控组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查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拥有的有关不动产信息后,立即在信息数据上依法采取了查封房产的强制措施,并通知了被执行人,接到房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手续后,该公司才意识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文书严重性,第二天迅速将案款89672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短短二日时间执行了一件拖欠二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顺利执行体现了共享不动产信息数据带来的快速、快捷的效果。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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