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徐程程) 日前,咸安公安分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当场查获液化气22罐,查扣三轮摩托车1部,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9月25日上午8时许,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装满液化气罐的三轮摩托车,民警遂上前将车辆截停并进行检查,发现车斗内装了22个充满液化气的煤气罐,许多钢罐已经锈迹斑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要求驾驶员高某出示相关证件未果后,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讯问,高某对其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液化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咸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