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3、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所有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三、提取办理程序
1、提取人持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除外条件提示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提供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2、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3、所购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关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