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国庆币)面额10元,发行量1.5亿枚。咸宁市辖内发行200000枚,现将发行兑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庆币采取一次预约分两批次兑换的发行方式,预约未兑换的转为现场发行。咸宁市国庆币预约发行工作由中国银行咸宁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
二、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5日为国庆币两批次的预约期,中国银行开放网络和现场渠道,同时为公众办理两个批次国庆币的预约。
三、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为第一批国庆币预约兑换期。
四、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0日为第二批国庆币预约兑换期。
五、公众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约定的营业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六、如公众代他人领取,需持被代领人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5人。
七、预约未兑换的转为现场发行,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为国庆币现场兑换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