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咸宁市范围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自主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创业地址需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申请人账户。
二、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农家乐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农家乐吸纳就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办理程序
农家乐经营户向乡镇(街办)人社中心申报初审后,由当地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提出拨付方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