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辽宁的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的一个包裹,竟然被快递员私自签收并送至旧衣回收厂处理,导致不少东西被拿走甚至被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大约有15万。更令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面对由于快递员的过错造成的巨额损失,物流公司给出的回复却是只能赔偿300元。
快递员私自签收并处理邮件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有关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相应的限制赔偿责任。这就是说,保价赔偿规定不能成为快递公司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消费者应该得到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快递企业违规操作的应有惩罚。 (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