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日前,我市出台《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出让金缴纳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办法》一共有19条,上月底已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在同一宗地内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连建地下空间、单独开发建设的单建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设定。存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补办有偿使用手续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办法》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地下第一层划拨价款按照地表划拨价款(若对应地表未确定划拨价款,则按照征地成本计算)的30%确定,地下第二层划拨价款按照地下第一层标准的一半确定,地下第三层划拨价款按照地下第二层标准的一半确定划拨价款;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第一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价标准的30%收取,地下第二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地下第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第三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地下第二层标准减半收取;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地下第一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按照地上建设用地挂牌起始价的30%确定,地下第二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按照地下第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地下第三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按照地下第二层标准减半确定,其中,连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其起始价与地表部分一并计入起始总价。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的原则,将不同层数的地下空间作为一个独立宗地和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登记程序和登记资料等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执行。单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申请登记;连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地表和地下等情况分别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