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顺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与我业委会签订的《温泉第一街物业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19日已经到期,我业委会已先后四次通知贵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事宜,贵公司既然无意继续与我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保持合作关系,现正式通知贵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业委会办理资料备案、移交物业材料并履行搬离之合同义务相关事宜,否则我业委会不仅会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诉请对贵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还会向咸宁仲裁委员会提请裁决,届时对我温泉第一街范围内物业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由贵公司全部负责。
特此函告
咸宁市温泉第一街业主委员会
2019 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