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 星期
加强管理 提高质量
市教科院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脉

  本报讯(记者熊大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做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7月10日上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全院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意见》内容,并开展深入讨论。

  学习会上,该院提出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建议。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教师作用、发挥教研支撑、建立质量评价体系等多方面促进咸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建立县(市、区)、校两级教学业务督查制度,全面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和优化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检测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加强课程管理,学校必须坚持领导任课和听评课制度。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承担授课任务必须达到任课教师人均工作量的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制订《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义务段教育教学质量分级监测考核机制。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教育管理行为和质量效益进行考核评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学习讨论,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学科专家纷纷表示,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积极落实政策,把人员配齐,加强合作在县区做好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标准。

2019年7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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