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 星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报废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得上路行驶,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8日

2019年7月8日 星期

第13版:天下·国际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