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特约记者蒋昊)6月2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东湖学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搭建院校合作新平台,促进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根据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法治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及审判实务等开展深入合作。咸宁中院将为武汉东湖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选派优秀的审判业务人员对武汉东湖学院进行法律实践指导。武汉东湖学院将组织优秀法学类专家到咸宁中院开展司法理论等方面的授课,并针对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享研究资源和硏究成果。
据悉,合作协议签订后,咸宁中院将邀请武汉东湖学院法学专家到咸宁中院做专题辅导报告,定期开展法官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支持武汉东湖学院开设“法官讲坛”,定期由咸宁两级法院院长、庭长围绕审判实务与司法理论研究热点问题与东湖学院法学院师生展开交流。通过依托武汉东湖学院的学术资源,建立专项课题共同研究机制,就审判、司法改革等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探寻解决办法、寻求理论支撑。
当日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武汉东湖学院部分重点实验室、科技法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