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咸安这名男子却并非如此,再次以身试法。
去年5月28日19时22分许,驾驶人钱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咸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检验,钱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10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要说这个教训够沉痛,想必钱某一定会痛改前非,可是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
6月26日晚,根据上机统一部署,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在银泉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21时30分许,驾驶人钱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由双泉路口经银泉大道向温泉方向行驶至维也纳酒店路段处时,被民警拦停例行检查。
民警闻到钱某满身酒气,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钱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醉驾,民警便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检验,钱某的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14mg/100ml,属于无证、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钱某已被刑拘。